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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1-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7年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0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函》(冀人社函〔2014〕47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冀人社函〔2014〕6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执行。为做好今年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注:求职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专科毕业时已享受求职补贴的,本科毕业时不再享受此政策。求职补贴前提是有求职意愿,毕业后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可认定为没有求职意愿,不能享受求职补贴政策)若省人社厅有新的文件调整补贴发放对象,按新文件执行。

二、 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规范相关材料

1、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按要求填写完整。

2、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上要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议)。

3、银行账号必须是以毕业生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账号(有转账功能),并且要写清开户行(必须是石家庄辖区银行)的全称及银行行号,为能确保顺利发放,请统一使用河北银行卡,并上交河北银行银行卡复印件A4纸(复印件上要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议)。毕业生求职补贴的银行卡要妥善保管好,一经求职补贴上报成功,不得再变更账号,如果因卡号、开户行、姓名等错误无法发放补助,将不再发放。

4、低保证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上要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议)。

5、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统一使用(附件2)样式,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涉及到的毕业生姓名、家庭地址、与享受低保人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享受时段、标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低保证明上的民政部门章最少为两个章,左边空白为村民政部门,右边为乡民政部门章并要求填写联系人及电话,如果到镇则需要三个章,缺一不可。

6、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A4纸,贷款额度、用途及期限要清晰可认(复印件上要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议)。

7、残疾学生需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上要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议)。

8、烈士子女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件上要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议)。

9、各学院将一份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排好顺序将材料及电子版统一上报。

四、上报时间

各学院请于5月5日前将材料交到四办121室,申请花名册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到经贸就业工作群,咨询电话87655651。

就业工作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