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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需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提高择业期内的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帮助毕业生快捷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二、17年毕业生到河北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三、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手续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四、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并将协议书第三联学校留存联交至学校就业工作处就业管理科。

五、升本、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六、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毕业生须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遗失公示,联系电话为:省人社厅0311-88616771、88616287。公示登出之后,由本人带齐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省人社厅办理补证手续。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七、严禁毕业院校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毕业生可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举报。

咨询举报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88616289

咨询举报邮箱:hbsbysjy@126.com

附:河北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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