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正文

旅游学院2021年度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 工作组及成员

 

依据学校本年度对应研究生录取工作要求,学院成立2021年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宏

副组长:吴士锋

成员:孙振杰、侯聪、姚丽芬、戎建涛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坚持“客观评价、公平公正、以人为本、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院复试工作组在复试前召开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均选拔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充足的前提下,按差额比例150%确定复试名单。在依据上述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若出现小数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总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则同时进入复试。

若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合格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

2.复试内容及形式

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英语能力测试(20分)、专业能力测试(80分)等。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方法

1.审核内容

复试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本人的思想政治鉴定、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历佐证等材料,并接受审查,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请所有进入复试考生在2021年3月20日前,将资格审查材料以自己姓名命名发送邮箱:lvyouxueyuanyan@126.com。并提前熟悉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在正式复试开始前登录系统提交必要佐证材料。

1)思想政治鉴定

政审表格在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中心-“招生工作”栏下载打印。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鉴定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考生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3)考生学历佐证材料

①对非应届考生,请务必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同时,档案材料也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②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本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并提供其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④学业成绩单

非应届生可在毕业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获取,并加盖毕业单位或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4)体检表

考生可在复试结束一周内,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需要包括心电图、肝功、胸片等项目,并请体检机构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我院。所有考生体检报告原件开学报到时提交研招办,我院不再提供制式体检表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2.审核程序

在复试名单确定后,由专人收集复试考生相关材料,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院级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填写考生身份确认表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复试流程及时间安排

 

1.复试流程

鉴于2021年新冠疫情特殊情况,本年度复试采用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留存备查。复试助理、复试教师成员均需进行复试系统培训,熟悉相关操作。由管理员进行信息设定,所有复试参与人员进行平台实操演练,进行复试考生信息审核、设定复试组安排,管理员对考场信息填报,安排好分组及时间,考官熟悉打分流程,助理熟练掌握复试流程,安排考生按顺序进入系统面试,并记录好对应评语得分。最后将所有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学院。任一复试科目的成绩达不到满分60%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时间

我院在正式复试开始前,需要进行网络视频测试,考生请准备好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设备,提前登录账号进行测试。

2021年度第一志愿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研究生正式复试安排于2021年3月21日上午9点整开始。

3.考生进入考场后的要求

考生应提前测试设备和网络,须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设备调试完成后,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考试时电脑或手机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考生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可遮挡耳朵,不戴耳机、耳饰,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可见画面中,不允许中途离开考场或关闭信号。

考生须牢记考试时间安排,提前10分钟登陆复试平台进入相应考场,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迟到30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场后,考生应先调整摄像头环绕360°,以确定考试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考试过程中,保证复试空间光线明亮、干净整洁,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复试期间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基本原则

依据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同一专业内,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依次拟录取。

2.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1)非全日制旅游管理专业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成绩×30%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复试成绩为所有复试科目成绩总和(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其他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如下原则录取:(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后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我院旅游管理专业(MTA)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2.就业方式:我院旅游管理专业(MTA)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招生计划的调整

复试工作开始后,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招生计划调整待学校出通知后及时公布。

八、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按照相关规定政策,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条 复试期间复试工作人员出现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强化复试工作人员防疫措施,早发现早处置。所有复试工作人员需满足防疫要求。如复试期间确实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的,应按各级防疫要求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校级复试工作组,相关工作移交其他人员执行。

第二条 试期间考生出现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提醒所有复试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复试顺利进行。复试期间如遇突发性事件无法正常复试的,暂停考试,及时处置。事后考生须及时提交相应证明,经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第三条 复试过程中网络、设备、技术等问题的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遇到网络、设备等问题,导致复试不能正常进行的,暂停复试进程。复试小组秘书及时沟通,确定原因,逐级上报,合理处置。

第四条 络复试平台出现重大故障无法修复的处置

暂停复试进程。及时与考生沟通,做好稳定工作;同时积极与平台技术方沟通,如确实无法运行,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用备用平台,完成复试工作。

第五条 如遇其他足以影响复试正常进行的情形,及时上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