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5期(总第五十八期) 2014年4月21日
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是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准确把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通过明确旅游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体现旅游法的普遍适用性。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为此,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去年旅游法颁布之时,就启动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经过一年,日前已经完成了对2010版《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2012年版《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等4个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保持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引导性的基础上,根据旅游法的要求,做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最突出的有以下3点:
一是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在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明确了旅行社不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二是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将法律赋予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和旅行社法定单方解除合同情形转化成了可操作的约定条款,对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费用的承担做出了约定,明确了旅游法规定的“必要的费用”的计算方法,增加了合同解除后旅行社的附随义务。
三是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在印发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对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结合旅游行业管理的实际,将推行示范文本作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推广、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在规范旅游交易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下载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请登录国家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
4月9日至10日,2014年全国旅游统计工作会议在广东惠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旅游统计体系改革,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旅游业科学发展。国家旅游局杜一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一力就实施新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指标体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出部署,强调各地“不简单以经济数量论英雄”,通过实施《方案》,改革和完善地方国内旅游统计工作,形成旅游业科学评价体系,扭转“以规模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观,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从规模增长型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转变。
杜一力指出,我国旅游市场的成熟经历了入境——国内——出境三大市场次序发展的路径,每一阶段的旅游统计工作都及时顺应了产业发展规律。为实现对各地国内旅游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引导各地客观认识自身旅游业发展的结构特点和区位优势,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方案》。从试点省(区、市)反馈情况看,方案总体上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和未来可持续发展性。该方案选取“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为基准指标,建立了全口径住宿单位名录库,虽然前期统计工作艰巨,但为旅游业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杜一力强调,统计分析是政府转变行政职能、加强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领域。统计要回归经济分析的原位,为市场、产业发展提供依据,为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各级旅游部门要做到三要三不要:要扎实做好基础,做好数据平台;要加强经济形势分析,把用好数据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推动力;要善于使用各种旅游统计工具,善用卫星账户、大数据等。不要攀比,不要离开行业需要,不要急功近利。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要深刻认识新体系对引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和借鉴试点经验,进一步做好本地国内旅游统计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加强组织管理,深化统计能力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建立起与统计、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交流和合作,按步骤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包括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适时开展住宿单位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建立和完善住宿单位名录库信息;按时保质上报各项指标数据等。
为探索改革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自2011年起,国家旅游局启动了两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强化各地基础工作前提下,对原有统计指标进行补充提炼,突出过夜指标,增加相关校核指标,为各地客观判断自身旅游业发展阶段和特征提供依据,为今年全面施行“国内旅游接待统计指标体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据了解,按照2014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国家旅游局从今年起在全国实施新的《方案》,形成以住宿单位基本情况为基础,以住宿过夜人(天)数和人均消费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
参加试点的北京、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和四川等9个省(区、市)旅游局(委)作经验交流发言。会议还就利用大数据开展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举办研讨会。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特邀部委领导及专家、各省(市、区)旅游局(委)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近百人出席会议。
4月10日,中国旅游研究院在京发布第一季度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满意度调查报告。
一季度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全国游客满意度指数为72.62,为“一般”,是2009年监测以来的最低水平。报告显示,一季度不同客源市场游客对旅游产业服务的满意度有较大下降,随着旅游消费的大众化特征更加明显,除了关注景点外,游客对目的地的整体环境、公共服务和商业接待设施的关注程度有所提升,尤其是全国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对游客的出游决策和旅游体验有重要影响。游客对环境质量和无障碍设施、旅行社服务质量、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普遍较低。本季度游客满意度的最大亮点是网络预定旅游服务的覆盖面广、满意度高,大部分游客认为网络预订不仅快速、便捷,还可以及时得到较多的优惠信息,游客对网络预定的满意度达到97.76,远高于交通、餐饮、住宿、景点、购物、休闲娱乐、旅行社等行业的评价得分。第一季度游客满意度排名前十的城市从高到低依次是:无锡、宁波、苏州、黄山、厦门、南京、昆明、珠海、杭州、成都。
一季度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满意度指数为78.92,处于“基本满意”水平,22个样本国家中有21个达到75分以上的“基本满意”水平。中国公民对目的地交通等公共服务、目的地环境的满意度较高;对安全保障、中文服务、旅游价格和投诉服务等满意度较低。其中,问卷调查满意度最高的10个国家依次是:新西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意大利、泰国、英国、法国、韩国。
主编:孙振杰 电子邮箱:tourismtren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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