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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3期(总第四十六期)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12-18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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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动 态

2013年第13期(总第四十六期) 2013年9月30日

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研究所主办 星期一

本期导读:

l 国家旅游局发布2012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l 第十届中国饭店集团化发展论坛开幕

l 发改委查处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国家旅游局发布2012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2012年,我国旅游业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继续较快发展,入境旅游市场基本持平,出境旅游市场继续快速增长。全国国内旅游人数29.57亿人次,收入22706.22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2.0%和17.6%;接待入境旅游1.32亿人次,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00.2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2%和增长3.2%;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8318.2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4%;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59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5.2%。

一、国内旅游

——全国国内旅游人数29.57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2.0%。其中:城镇居民19.33亿人次,农村居民10.24亿人次。

——全国国内旅游收入22706.22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7.6%。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17678.03亿元,农村居民旅游消费5028.19亿元。

——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767.90元。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914.50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491.00元。

二、入境旅游

——入境旅游人数13240.53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2%。其中:外国人2719.16万人次,增长0.3%;香港同胞7871.30万人次,下降0.8%;澳门同胞2116.06万人次,下降10.7%;台湾同胞534.02万人次,增长1.5%。

——入境过夜游客人数5772.4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0.3%。其中:外国人2194.87万人次,与上年持平;香港同胞2671.00万人次,下降0.8%;澳门同胞431.57万人次,增长0.9%;台湾同胞475.04万人次,增长6.9%。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00.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

三、出境旅游

2012年,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继续快速增长,旅游目的地不断增加。

——2012年,我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8318.2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4%。其中:因公出境人数612.66万人次,下降0.1%;因私出境人数7705.61万人次,增长20.2%。出境首站按人数排序,列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韩国、中国台湾、泰国、日本、柬埔寨、美国、马来西亚和越南。

——2012年,经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总人数为2830.57万人次,增长40.0%,其中:组织出国游1598.81万人次,增长48.8%;组织港澳游955.64万人次,增长25.7%;组织台湾游276.12万人次,增长47.5%。

——2012年,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新增的国家为: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哥伦比亚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喀麦隆共和国。

四、旅行社的规模和经营情况

——到2012年末,全国纳入统计范围的旅行社共有24944家,比上年末增长5.3%。

——到2012年末,全国旅行社资产总额839.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各类旅行社共实现营业收入3374.75亿元,比上年增长17.5%;营业税金及附加1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6%。

五、全国星级饭店的规模和经营情况

——到2012年末,全国11367家星级饭店,拥有客房149.72万间,床位267.74万张;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767.5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430.22亿元;上缴营业税金152.95亿元;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9.5%。

——在11367家星级饭店中:五星级饭店640家;四星级饭店2186家;三星级饭店5379家,二星级饭店3020家,一星级饭店142家。

第十届中国饭店集团化发展论坛开幕

9月10日—11日,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香港理工大学主办的“第十届中国饭店集团化发展论坛暨第七届中国酒店品牌建设国际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名业内代表与会。论坛采用发布解读权威报告、嘉宾主题演讲、召开子论坛的形式,对我国本土饭店集团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进行了分析和展望,对消费结构改变应对、饭店集团品牌建设、中端酒店的发展、人力资源的瓶颈突破、新技术环境下的营销策略等业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会上,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吴丽萍发布了2012年度最具规模的30家中国饭店管理公司(集团)名单。该名单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根据对本土饭店管理公司(集团)2012年度经营规模的统计调查结果产生。据悉,该统计主要面向以输出管理为主的饭店集团和管理公司,经济型饭店集团未纳入其中。

国家发改委查处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1、旅游购物店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

水晶、螺旋藻分别是海南三亚、云南丽江旅游购物的特色产品。调查发现,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的违法行为,绝大部分水晶、螺旋藻标示售价都在购进成本价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2013年2月中旬,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11370998的发晶吊牌(金钛晶),购进成本价为713元,标示售价为1395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9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11860元。三亚中御水晶有限公司(中御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A8000005的“黑曜石手链”,购进成本价为5元,标示售价为47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94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400元。

丽江市面向旅游团队的螺旋藻购物店,如丽江康诺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丽江永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丽江康益生物产品商贸有限公司等,销售每袋(桶)500克/600克的螺旋藻,购进成本价约为35-45元,标示售价为388-408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10倍左右(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通常在标价基础上打7.5-8折,约290-320元。

经查,这些水晶、螺旋藻购物店对旅游团队客户长期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但标示售价在该交易场所几乎未成交过,也无法提供按标价成交的交易记录,这类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对相关购物店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统一价格变动幅度

为避免同行激烈竞争,2012年6月,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购物店)主动提出与另外2家水晶购物店三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三亚亿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责任公司(昌源水晶购物店)签订了《海南水晶行业自律公约》等协议,约定了统一返佣比例、统一调价幅度,特别是约定了统一分配收入机制,即三家水晶店每月从各自营业额中提取21%汇总,再按三家的市场份额(帝佳35.5%、昌源33%、海石31.5%)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明确建立一个共管银行账户,各存入300万元保证金,以作为违反上述约定的罚金。

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限制了水晶购物店之间的价格竞争,特别是实施收入再分配模式导致划分市场的问题,遏制了水晶店的竞争活力。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区分各水晶购物店的违法情节、配合程度等,依法分别予以了处理:(一)海石水晶购物店,对其转移、隐匿、销毁财务数据、证据,不按规定提供价格执法所需相关材料的行为依法处以9.9万元的罚款,对其发起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4%的罚款,计360万元;(二)昌源水晶购物店,对其转移、隐匿、销毁财务数据、证据,不按规定提供价格执法所需相关材料的行为依法处以9万元的罚款,对其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2%的罚款,计135万元;(三)帝佳水晶购物店,鉴于其在检查中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对其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免除处罚。

3、旅行社缔结价格同盟,统一对外报价

为了避免激烈的市场竞争,近年来,丽江市丽江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8大旅行社集团(其中有2家于2011年加入)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抱团取暖”,就统一对外报价等事宜多次开会协调,并于2009年、2010年签订了旅行社行业自律协议,统一了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包括宾馆住宿价格、综合服务费、餐费价格等单项价格,以及单人包价)。如2010年7月10日至31日期间,各旅行社对来丽江游玩并入住三星级酒店的游客统一报价560元/人。同时,2011、2012年,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还组织各旅行社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在各旅行社之间实施收入二次分配,即按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从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两年间,各旅行社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次,共计分配金额2.27亿元。

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严重限制了各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特别是实施收入分配导致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各旅行社不是千方百计提高服务质量水准、尽可能多接待游客,而是想方设法寻求处于分进分出平衡点的游客接待人数,遏制了旅行社的竞争活力。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牵头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罚款;对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8大旅行社集团,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

4、旅行社“零负团费”问题

海南省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2012年团费收入2.57亿元,组团成本支出3.3亿元,团费收入低于成本支出(亏损)7300万元,但佣金收入达1.14亿元;2012年全年所组旅游团中,有79%的团为“零负”毛利。如阳光纯净游A五天游团,报价为600元/人,成本为1177元/人,“亏损坑”为-577元/人。

旅行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低价倾销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已依法对上述旅行社的低价倾销行为,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主编:孙振杰 电子邮箱:tourismtren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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