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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动态 2012第七期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4-11 [来源]: [浏览次数]:

内部交流资料仅供参考

旅 游 动 态

2012年第7期(总第二十期) 2012年5月7日

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研究所主办 星期一

本期导读:

l 河北“五一”旅游收入逾40亿元,乡村游火爆

l 河北省旅游局发布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

河北“五一”旅游收入逾40亿元乡村游持续火爆

河北省旅游局5月2日透露,4月29日至5月1日,河北省共接待游客824.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2%和27.5%。

河北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杨军介绍说,为实现旅游产品与社区服务无缝对接,该省旅游局节前在北京举办了“河北旅游进社区主题推广”活动。同时,全省各市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有力地引导游客春游河北。五一期间仅野三坡景区接待游客就达27.2万人次,总收入实现534万元。

杨军透露,节庆游、民俗游仍受到广大游客的青睐。比如,已连续举办13届的“正定千年古韵历史文化旅游节”,包括精彩纷呈的帝王礼佛、红楼歌舞、常山战鼓、祭孔及民间花会表演等内容,凭借其品牌效应,吸引了众多游客。

河北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孙丽介绍说,自驾游、乡村游持续火爆。三天假期,邢台景区共接待自驾游车辆6.5万,北戴河集发农业观光园接待游客7.34万人。游客在感受高科技现代农业种植技术的同时,还可以参观织布、纺线、弹棉花、编织、酿酒等工艺,参与制作香油、漏粉、豆腐、陶艺等项目。

“五一”小长假河北自驾游乡村游持续火爆。“五一”假日期间,河北境内京、津、晋、鲁、豫等主要客源地游客显著增加,游客出游形式呈现多样化、多元化趋势,观光游、休闲游、都市游、乡村游、购物游等各取所需,自助游、自驾游成为主流。

据统计,京、津、冀、辽、蒙等周边客源市场成为承德“五一”节日旅游市场主体,占全部来承游客的95%;秦皇岛各景区自驾游客数量激增,从秦皇岛市各高速出口下道的车辆数量与近期周末相比增幅20%,节日期间自驾游占到市场的八成以上。邢台全市各景区共接待自驾游车辆6.5万辆。

据了解,4月中旬的河北省“龙之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启动仪式,引爆了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游市场,大批游客走进乡间,享受天然氧吧,欣赏田园美景,体验农事活动。井陉、赞皇、藁城、栾城、晋州等地的采摘踏青游吸引了大批游客,抱犊寨景区以其临近市区的优势,假日期间接待游客6.1万人次。承德市推出了十大主题共16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以采摘、垂钓、赏花、吃农家饭为特色的“乡村旅游”颇受广大市民和游客的欢迎。北戴河集发农业观光园人头攒动,游客在感受高科技现代农业种植技术的同时,还可参观织布、纺线、弹棉花、编织、酿酒等工艺,参与制作香油、漏粉、豆腐、陶艺等项目,三天接待游客7.34万人。

此外,购物旅游深受青睐。香河家具城节日期间增发京、津、唐免费班车,全场家具四点五折起,吸引了来自京津及周边游客达5万人。辛集皮革城三天共接待省内、京、津、晋、鲁、豫等地的近3万名游客前来购物,旅游大巴近400辆,自驾车2800多辆。

河北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杨军说,今年“五一”旅游市场井然有序。全省各地进一步强化了对旅游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旅游执法和市场监督,坚决遏制低价竞争、服务低劣、欺客宰客等不法行为。

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

为广泛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和有关企业宣传推广河北旅游、为我省引进客源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河北旅游品牌影响,拓展国内外来冀旅游市场,推动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规模及经费来源:河北省旅游局游客招徕奖励资金从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年度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二、评奖年度时间:奖励考评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止。

三、奖励项目

(一)省内旅行社接待来冀旅游成绩突出奖

1.奖励对象:省内接待来冀旅游成绩突出的旅行社。

2.奖励条件和标准

①省内旅行社年接待境外来冀旅游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以上者,对比上年接待人次增幅超过1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次30元奖励;增幅超过20%,给予增量部分每人次40元奖励。②省内旅行社年接待国内省外来冀旅游过夜游客达到3000人次以上者,对比上年接待人次增幅超过1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次20元奖励;增幅超过20%的,给予增量部分每人次30元奖励。③受奖的境外来冀旅游人次须在冀停留1夜2天以上,国内省外来冀旅游人次须在冀停留2夜3天以上。

3.奖励依据

①提交来冀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送客单位签订的组团协议、与送客单位之间的经费结算凭据、送客单位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自组外联团需组团社签章;横向转接团需送团社签章);②提交我省酒店、景区提供的接待凭据;③提交旅行社所在设区市旅游局出具的审核证明。

(二)省外旅行社向河北输送客源成绩突出奖

1.奖励对象:外省(区、市)向河北输送客源成绩突出的旅行社。

2.奖励条件和标准

①对外省(区、市)旅行社直接向河北省输送境外来冀游客年度累计超过2000人次的,数量在2000至4999人次之间的,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数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40元奖励。②对外省(区、市)旅行社直接向河北省输送国内来冀游客年度累计超过8000人次的,数量在8000至9999人次之间的,给予每人次20元奖励;数量在10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③受奖的境外来冀旅游人次须在冀停留1夜2天以上,国内省外来冀旅游人次须在冀停留2夜3天以上。

3.奖励依据

①提交来冀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我省地接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与地接社之间的经费结算凭据、地接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②提交我省酒店、景区接待凭据。

(三)境外旅行社向河北输送客源成绩突出奖

1.奖励对象:境外向河北输送客源成绩突出的旅行社。

2.奖励条件和标准

对境外旅行社直接向河北省输送游客年累计超过1000人次的,数量在1000至4999人次之间的,给予每人次30元奖励;数量在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人次40元奖励。受奖来冀旅游人次必须是在冀停留2夜3天以上(含3天)的境外游客。

3.奖励依据

①提交来冀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我省地接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与地接社之间的经费结算凭据、地接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入境口岸边检材料。②提交我省酒店、景区接待凭据。

(四)组织来冀旅游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和大型(系列)团队奖

1.奖励对象:国内外组织来冀旅游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和大型(系列)团队的组团旅行社或相关旅游企业。

2.奖励条件和标准

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包机(100人以上),每班次奖励5万元,新增航线每班次奖励7万元;国内省外游客来冀旅游包机(100人以上),每班次奖励3万元;境外游客来冀旅游包船(200人以上),每班次奖励5万元;国内省外游客来冀旅游包船(200人以上),每班次奖励3万元;境外游客来冀旅游专列(500人以上),每列次奖励8万元;国内省外游客来冀旅游专列(500人以上),每列次奖励4万元;组织邮轮(500人以上)来冀靠岸且上岸旅游的,每艘奖励组团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境外来冀大型商务、会议、奖励、修学旅游团队一次超过300人,每团奖励5万元;国内省外来冀大型商务、会议、奖励、修学旅游团队一次超过300人,每团奖励3万元;旅行社组织同一单位来冀旅游系列团总人数超过1000人,对每个境外来冀的系列团给予6万元奖励,对每个国内省外来冀的系列团给予3万元奖励。注:以上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和大型(系列)团队均须在冀停留2夜3天以上(含3天),游览我省3个以上景点。享受了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和大型(系列)团队奖励的人次,不再计入年度总人次进行重复奖励。对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和大型(系列)团队的奖励,由组团和地接旅行社其中一方申请。

3.奖励依据

①提交包机、包船、专列租用合同,交通、民航、铁路部门批复包机、包船、专列的文件;②提交来冀旅游人员名单(附部分游客联系电话)、与我省地接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与地接社之间的经费结算凭据、地接社签章的团队计划和确认书;入境口岸边检材料。③提交我省酒店、景区接待凭据。

四、其它说明

1.奖励资金为人民币。

2.受奖旅行社必须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责任事故。

3.对于所有零、负团费的游客人次一律不予奖励。

4.同一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得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

5.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变,按受奖旅行社上报材料的时间排序,奖完为止。如有结余,可调剂它用。

6.奖励资金须用于壮大企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7.河北省旅游局委托资质、业绩、诚信兼优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各单位申奖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奖励申请单位拒不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直接取消其评奖资格。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旅游局。

主编:孙振杰 电子邮箱:tourismtren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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