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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动态 2012第九期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4-1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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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游 动 态

2012年第9期(总第二十二期) 2012年6月4日

河北经贸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研究所主办 星期一

本期导读:

l 呼唤新的旅游发展观

l 沿黄九省区共推“大黄河旅游”

呼唤新的旅游发展观

面对社会各界对于景区门票涨价的抨击,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和临时性措施已经无济于事,需要认真思考发展的导向问题,需要再次对旅游活动的功能、旅游业的性质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思考。以下为窦群的文章。

近期,关于景区门票价格的讨论已经从通胀压力、供给需求、管理职能、景区利益、地方保护和消费权益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热议,虽然这些因素确实不同程度影响了景区门票价格,但笔者认为,除了从旅游行业自身的范围去分析,还应以更加广阔的视野、从更深层次去思考景区门票涨价所折射的重大问题。

纵观近几年所发生的社会公众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争论,直接表现的是旅游消费者和景区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局部的、具体利益关系,实际上更加广泛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于参与旅游的新期待,由此也提醒我们,旅游发展到今天,面对全面启动的国内旅游需求,旅游行业需要对30多年逐步形成的旅游产业发展理念进行全面思考、审视和做出彻底的调整。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新的发展观,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七届五中全会在谋划国家“十二五”蓝图时,进一步明确要把“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作为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和重要目标。不难看出,贯彻以上思路,“十二五”以来,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党和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配合国家这一战略的实施,一些地区摒弃了坚持多年的片面的GDP论,开始向社会发展领域和民生领域倾斜,广东等省份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旨在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幸福”发展战略定位。

旅游被理解为民生产业,更被珍视为幸福产业的代表。当前,各界对于我国进入大众旅游时代的判断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一些业内人士还更加具体地提出了“大众旅游初级阶段”的研究判断,不管这些概念是否恰当,至少大家都有直观的感受,那就是在我国城乡,亿万人民的旅游欲望已经被全面点燃,旅游正在成为各族人民体验美好生活、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渠道。大众旅游,当然就是要让更多的人有旅游的机会,努力实现“人人享受旅游”的理想境界;初级阶段的大众旅游,当然要求必须降低大众旅游的门槛,努力为大众旅游建立起“绿色通道”和形成“无障碍旅游”环境。

一个美好的旅游景区,不论是何种类型,都可以简单地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我们规划建设景区,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大众旅游的需求,而不是仅仅服务于有限的高消费人群。我们已经昂首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能力、有责任为人民更多参与旅游、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超出大众旅游支付能力的景区门票,显然背离了共享发展成果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也背离了发展旅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大众旅游初级阶段的主体市场需求,当然会引起各界的关注和不满,这或许才是对景区门票价格热议所形成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深层次原因。

长期以来,在各个层面,弱势的旅游行业渴望呼唤突出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在产业属性上更加愿意强调自身是经济产业,而目标是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这从经济角度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旅游除了具有经济职能,也承载着很多社会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两种职能的取向需要决策者及时分析把握并适时加以调整。

笔者认为,面对社会各界对于景区门票穷追不舍的抨击,再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和临时性措施已经无济于事,旅游发展需要认真思考发展的导向问题,需要再次对旅游活动的功能、旅游业的性质,旅游业是事业还是产业等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思考。比如,我们都承认旅游可以益智,具有教育功能,先哲“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早已把这种功能诠释得淋漓尽致,既然修学是旅游的重要功能,过高的景区门票把大众旅游拒之门外,形式上剥夺的是旅游者的旅游休闲权,更严重的是剥夺了旅游者及其后代的教育权,这怎能不引起人们的不满?

《“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要加快发展经营性的文化产业,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了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两分法”概念,文化消费也划分为群众的基本文化消费和更高层次的文化消费两个层次。由此,名正言顺地使博物馆、图书馆、广播电视等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各级法定规划、由各级政府财政强力支持而得到迅速发展,群众到博物馆、图书馆等进行基本文化消费得到全面满足,文化事业的公益性功能全面发挥。

与此相类似,旅游行业也需要明确建立起经营性旅游产业与公益性旅游事业的“两分法”概念体系,旅游消费也需要明确基本旅游消费和较高层次的旅游消费两种类型,属于国家公共资源类型的旅游景区应当作为基本旅游消费,纳入公益性旅游事业的领域、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范畴,最终使其具备向公众彻底免费开放的能力,而对于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主题公园类等景区,显然属于较高层次的旅游消费,其门票价格可以由市场进行调节。

为此,需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旅游景区属于国家公共资源类型的,其发展方向是逐步纳入旅游事业的范畴,随着政策环境的逐步成熟,在各级财政的共同支持下,逐步转变成完全免费开放的公共产品,其他投资主体类型的景区则可以在国家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当然,鉴于我国景区发展长期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在短期内使大批国有资源类型景区取消门票也面临很多困难,需要必要的制度环境加以配套,比如当前国家正在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资源税、环境税的的设立等等,都可以使景区在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逐步找到解决过度依赖景区门票的办法。

总之,面对景区门票及其价格调整的困境,不论面临多少困难,前提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实质所在,要明确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和方向,并向公众做出必要的解释,取得改革过程中的各方支持。由此也可以看出,关于旅游业概念的探讨、关于确立旅游产业和旅游事业“两分法”体系,已经不再是困扰学术界的局限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确实到了需要整合产学研和政界等各方力量,推动这个困扰旅游行业多年的基础概念问题尽快有个好听、好用的说法的阶段了。

旅游发展实践中的矛盾已经越来越证明,是问题,总是绕不开,回避不了,“剪不断、理还乱”,没有成熟的理论,就无法指导成熟的产业。

沿黄九省区共推“大黄河旅游”

中国大黄河旅游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打造“大黄河旅游”品牌进行探讨。河南省副省长张广智指出,本次研讨会旨在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发展黄河旅游的战略部署,以国际视野进行谋划,借鉴国际运作机制推进开发,吸引海内外客商参与投资,联合沿黄九省(区)共同推动“黄河之旅”向纵深发展,努力促进“黄河之旅”旅游联盟之间的实质性合作,着力打造“大黄河旅游”品牌。来自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等机构的代表,来自青海、四川、宁夏、甘肃、内蒙古、陕西、山西、山东、河南等省沿黄旅游城市的旅游界代表以及美、法、韩、日等国家的旅行商代表出席研讨会。

去年的黄河经济协作区第十九次工作会议上,沿黄九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黄河水利委员会共同酝酿了《黄河经济协作区旅游合作框架方案》(草案),以加强黄河经济协作区的旅游合作,构建新型旅游联合体,推动区内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黄河经济协作区旅游合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互动”的原则,以黄河流域为平台,通过建立新型旅游合作机制和广泛开展旅游战略性合作,构建有省无界、有区无障、市场一体、产品多样、品牌共铸、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新乡旅游联合体,促进黄河经济协作区旅游共同发展。根据拟定的《合作框架方案》(草案)要求,沿黄九省区将共同编制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加强信息交流、形成统一信息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旅游便利化服务、倡导无障碍旅游,并加强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培训和高层交流,努力提高黄河经济协作区的旅游竞争力和影响力。

主编:孙振杰 电子邮箱:tourismtren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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